近日,省联社与省林业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》,在我省全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,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,推动农村信用社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方式的信贷创新,促进银林共同发展。
一、抓住机遇,搭建银林协作平台。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,林权制度的落实和林权流转等配套改革的初步完善,使林权抵押贷款成为可靠的信贷方式。同时,广大林权所有者对森林资源的融资需求,也为农村信用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市场。省联社与省林业厅紧紧抓住有利机遇,统一思想,加强合作,共同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办法、确定林权抵押贷款资料等操作流程,在部分县市开展先期试点基础上,全省全面推广。
二、完善措施,提高金融服务水平。我省各级农村信用社优化办贷程序,提高办贷效率,加大投放比例,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。一是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用途。所有符合《贷款通则》、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(试行)》中规定的条件的客户都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。林权抵押贷款资金,可以用于生产或消费等各种合法领域。二是合理确定抵押率。在林权抵押率的设定上,灵活多样,因林而异。三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。林权抵押贷款在期限设定上,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,并综合考虑借款用途、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况,最长不得超过5年。
三、多法并举,拓宽林业融资渠道。结合当地实际,灵活运用多种信贷担保方式,加大信贷支林力度。一是发放担保基金贷款。引导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、林业中小企业及林业经营大户设立林业担保基金,按担保基金的8倍以内发放贷款。二是发放联保贷款。鼓励林业中小企业、林业经营大户自愿成立贷款联保协会或小组,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三是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。农村信用社、林业管理部门、多个林农或林业中小企业成立“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的信用体,农村信用社负责发放和收回贷款,林业管理部门推荐贷款对象,并承担抵押登记、贷款对象森林资源的监管等工作,林农或林业企业负责相互间的监督、担保,按约定使用和归还贷款。
四、成效初显,促进银林共同发展。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,为林农贷款和创业致富找到了一条有效路径。截止2007年4月末,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9000 余万元,惠及林农达600余户,林权抵押贷款收回率达95%以上。崇义县是我省林业大县,森林覆盖率高,县联社抓住林权改革的契机,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,发放林权抵押贷款,解决林农和民营林业企业资金困难。现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5户,余额为2908万元,并先后为36户私营企业解决了因建厂和扩大生产规模而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,林农年人均增收580 元,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,提高林农的生活水平。